前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43号令《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し新间出版总署第20号令《出版反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十条;根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43号令《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し新间出版总署第20号令《出版反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十条;根据《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決定》(国发201319号文)和《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27号文
受理、审查、审验的前置条件
(一)许可条件
1、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2、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无数量限制(无)
申报材料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批发申报材料
1、到省新闻出版局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审批表
2、申请书,載明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本来源、资本数额等
3、企业章程
4、注册资本500万元的资信证明
5、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进入批发市场的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独立设置经营场所的业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填写经场所所在地的地址平面图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7、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贵人的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及复印件一份
8、相应计算机管理条件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