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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办理时的要求

发布时间:2024-04-23        浏览次数:3        返回列表
前言:资质全名: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审批机构:省级药监局审核时间:40-60工作日年检要求:不年检有效期限:5年企业办理《互联网
上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办理时的要求

资质全名: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

审批机构:省级药监局

审核时间:40-60工作日

年检要求:不年检

有效期限:5年

企业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申请条件: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二)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三)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特别注意: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申请应当以一个网站为基本单元(意思是,必须有一个符合要求的网站)。

企业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审批机关

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业务应用:

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均 应申请行政许可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 (含医疗器械)信息的服务活 动。其中,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 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 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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