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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资料注册

发布时间:2024-04-23        浏览次数:1        返回列表
前言:近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布了一篇《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节目备案管理和违规处理的通知》,通知指出对一些停播节目不得进行复播!网络播
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资料注册

近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布了一篇《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节目备案管理和违规处理的通知》,通知指出对一些停播节目不得进行复播!网络播出也不可以!

一、强化重点节目备案管理

对于广播电视开办国际新闻节目、军事这类的节目须提前一个月,进行节目备案。对于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播出歌唱选拔、晚会、引进境外模式节目和在黄金时段播出综艺娱乐、真人秀、访谈脱口秀、婚恋交友、才艺竞秀、情感故事、游戏竞技等类的节目须提前两个月进行备案。


备案依次为: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备案>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核同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

同时在进行备案的时候,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播出机构要高度重视重点节目备案工作,责成专人负责,相关领导亲自审核把关,确保按时、准确报备相关资料。也就说,在做一些国际类的新闻和军事节目时,需要节目组提前一个月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而一些综艺节目则需要提前两个月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二、严肃违规节目处理处罚

电视综艺节目可以说是我们的精神粮食了,那么在广播电视节目的时候要坚持讲品味、讲格调、讲责任,坚决抵制低俗、庸俗、媚俗。而且要进一步完善问题节目整改、警告、停播制度,严肃整治在政治导向、价值导向、审美导向上出现的问题。

如果一些广播电视被广电总局发现问题并受到广电总局《收听收看日报》的点名批评或是被广电总局以其他形式批评的节目,依据《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违规处理办法(试行)》(广发[2009]30号)中有关条款予以相应处理。

同时所有被要求总局整改、警告、停播处理的节目,一律不得以成片、剪辑、花絮等各种形式复播、重播或变相播出,包括不得通过各种形式转移到互联网新媒体上播出。对于一些受到广电总局点名批评的电视节目将会受到相关惩罚处理,同时被广电总局要求整改或者不允许在传播的节目,不得以剪辑和花絮的形式进行重播和变相播出。

三、健全相关配套制度

受到总局整改、警告、停播处理的节目,一律不得参评当年度总局创新创优季度推优、年度评优,也不得参评各类节目评优评奖。受到总局警告的节目须立即退出黄金时段。

受到警告、停播处理的节目,相关播出机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人员追究责任。总局将对相关电台电视台、频率频道负责人进行诚勉谈话;相关电台电视台要对频率频道负责人、节目栏目制作人员予以相应处理。对于一些受到整改的节目,不能参加各项评奖及在黄金时间段播出,同时还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及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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