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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司执照税务注销周期是哪些?

发布日期 :2024-04-23 14:14发布IP:210.22.98.28编号:10006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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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公司注销时,认缴期限未到。也就是公司注销时间早于认缴到期时间。

  1.认缴未缴的出资,在一定意义上我们可以理解为是股东的“债务期权”。比如,A认购甲公司30%的股权,认缴出资300万元,认缴期限10年。那么在这期间,因为公司经营而导致的欠款,A有责任承担高300万元的债务。

  2.认缴未缴的出资,在一定意义上我们可以理解为是股东的“财产期权”。未缴出资实际是股东欠公司的资产,在公司注销时公司股东理应对这部分“财产”进行清算分配。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不论未出资的注册资本作为“债务期权”还是“财产期权”,公司股东在公司注销时都要补齐出资,补齐的出资或者用来清偿对外债务,或者在清偿完对外债务还有盈余时作为公司资产进行分配。

  二、公司注销时,认缴期限已到。也就是认缴到期时间早于公司注销时间。

  不论公司是否要注销,只要认缴期限一到而股东未出资就属于违约。如果这种情况下,公司又对外有债务,那么债权人有向应缴未缴的股东追偿的责任,也就是说应缴未缴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为了逃费债务,恶意注销公司可以有效避免债务吗?

  有些公司经营者和股东聪明反被聪明误,在公司有对外债务的时候恶意注销公司,企图逃费债务。

  殊不知,恶意注销公司逃费债务虽但行不通,反而会加剧股东承担债务的上限。如果公司注销了,那么公司法设定的股东承担责任的屏障将随之消失,也就是说公司注销后,股东需要对公司欠下的债务承担更大的范围,甚至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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