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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业特许经营备案资料填报指南

发布日期 :2024-04-23 14:14发布IP:210.22.98.29编号:10006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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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特许经营体系是指在统一的品牌和经营模式下,由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共同经营的一个管理和运营系统。如果一家特许企业有多个特许体系,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备案资料填报的时,要按照不同的特许体系进行分别填报。

  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时,应当提交企业符合“两店一年”的证明材料。该证明应由哪个部门开具?如何开具“两店一年”的证明?

  答:直营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证明由直营店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具;直营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证明由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开具,除提供直营店营业证明外,如证明材料在境外形成则需要经当地公证机构(含中文翻译件)和中国驻当地的使馆(或派驻机构)认证。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商业特许经营审批申请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拥有有权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三)具备向被特许人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培训服务的能力;

  (四)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营店;

  (五)需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的特许经营,特许人应具有稳定的、能够保证品质的货物供应系统,

  并能提供相关的服务;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的复印件。

  (二)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它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三)由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具的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文件;直营店位于

  境外的,特许人应当提供直营店营业证明(含中文翻译件),并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和中国驻当地

  使领馆认证。在2007年5月1日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不适用于上款的规定,但应当

  提交特许人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订立的第一份特许经营合同。

  (四)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五)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的目录(须注明每一章节的页数和手册的总页数,对于在特许系统内部网

  络上提供此类手册的,须提供估计的打印页数)。

  (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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