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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上海服务

发布日期 :2024-04-23 14:14发布IP:210.22.82.241编号:10007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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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电许可证,主要监管互联网发布录制视频的活动。具体监管范围: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

为什么要办理广播电视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1.办理企业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法人无违法违规记录;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至少三名广电相关专业人员为主要管理人员;

哪些企业需要办理电视节目制作证呢?

凡是设立广播电视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活动的均当取得电视节目制作证.

擅自设立会被罚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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