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且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含”增值电信业务”、“经营电信业务”、“电信业务”或具体电信业务名称
(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至少3名专业人员,需提供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这个讲的比较模糊,这个条件由审批的老师来做判断,其他条件满足基本通过没有什么问题)
(4)省内增值电信业务(即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即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5)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因后期涉及场地检查,故必须有实际办公场地(不能是居住房)
(6)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未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
其他审批规定
1、《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
2、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审批
3、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无线寻呼业务除外)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49%;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包括基础电信业务中的无线寻呼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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