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答:
【规章】《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4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第十一条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二)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三)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问:
在哪里申请?
答:
按照办事指南准备好申报资料后,通过江苏省政务服务网网上申报,同时可通过邮寄、现场方式递交纸质材料。
问:
多长时间能办下来?
答:
法定20个工作日,实行告知承诺制后,受理中心收到签章的告知承诺书以及相应的申请材料后,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制作相应的许可证书,依法送达申请人。并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向社会公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信息。
问:
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申请表中填写的服务器地址写成xx市xx路xx大楼,请问可以吗?
答:
填写服务器地址必须具体写到单位的门牌号。
问:
申办互联网信息(交易)资格证书相关事项时,请问主服务器和次服务器都必须是在江苏省内的吗?
答:
省局为了更好地做好监管工作,主服务器和次服务器都必须是在中国境内。
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