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企业在11号令生效前取得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企业在有效期内并未实施该项目。企业在有效期届满后能否申请项目延期?
答:境内企业在11号令生效前取得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且有效期内并未实施该项目的,在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有效期届满后,核准、备案机关不再受理项目延期申请。企业应按照11号令及配套格式文本等政策文件要求,提出新的项目核准或备案申请。
投资主体申请境外投资项目延期,长可以延期多久?
答:近年来,我委对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进行延期,单次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
申报材料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的申报材料是否有格式模板?如何填报?
答:企业申请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可查阅11号令及配套格式文本的附件1「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申报文件格式文本」、附件2「境外投资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附件14「追溯至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示例」、附件15「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上述格式文本均附有填报指南。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的申报材料是否有格式文本?如何填报?
答:投资主体申请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可查询11号令配套格式文本的附件1「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申报文件格式文本」、附件4「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表格式文本」、附件14「追溯至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示例」、附件15「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上述格式文本均附有填报指南。
境内企业申请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是否需要提交《境外投资项目申请报告》?
答:不需要。《境外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是申报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敏感类项目)需要提供的要件之一。企业申请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可查阅11号令及配套格式文本附件1「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申报文件格式文本」、附件4「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表格式文本」、附件14「追溯至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示例」、附件15「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上述格式文本均附有填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