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器械、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审查管理暂行办法》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条规定,“主、经营者、发布者应当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药品、器械、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不得进行剪辑、拼接、修改。已经审查通过的内容需要改动的,应当重新申请审查。”
上海道与商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是上海一家专门为大中小企业及个人提供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备案/年检/变更/转让/代办等一条龙服务的代理公司!您的需要就是我们的使命,您的满意是我们始终不变的目标。竭诚为您服务是我们的宗旨。
所谓审查制度,是指审查机关在交付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前,对主主体资格、内容及其表现形式和有关证明文件或材料的审查,并出具与审查结果和审查意见相应的证明文件的一种管理制度,审查范围包括(器械、药品、品、特殊医用食品)
《审批部门》食药局或市场监督
《材料清单》
1.生产许可、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产品技术说明、授权书(如是境外产品需要提供国内总代的授权和中文版材料,可详细咨询张经理)
2. 执照副本、如果是二类器械需要有销售经营备案或者药品经营许可
《时间及流程》
1.5个工作日受理
2.5个工作日日审查
3.10个工作日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