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从事专题及栏目制作、综艺目制作、动画片制作、广播电影、电视剧制作的广播电视和节目版权交易业务需要企业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审批程序是什么?答:在京的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审批;其他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经批准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许可证到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或业务增项手续。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在做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之日起的一周内,将审批情况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备案。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答: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时需提交的材料有:
(一)申请报告;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四)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五)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六)办公场地证明;
(七)企事业单位执照或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答: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三)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现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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