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涉及以下表演活动,以营利为目的举办活动的企业,均需必备许可证件——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A、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
B、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售票或接受赞助的,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
C、以其他营利方式组织演出的方式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
营业性演出许可又称为演出经纪机构,两个名词是相同的意思
全称《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审批部门:文化部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文化主管部门,
审批时间:一般为受理后20个工作日。
1、演出经纪机构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 4、至少3名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6、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应能证明内地投资者投资比例不低于51%或拥有经营主导权,或提供相关证明;
8、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名单应能证明董事长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为内地代表,内地代表在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中居多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