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法》规定,利用、电视等公共媒介发布的药品和器械须经有关行政部门审查。现行《法》对于审查范围作了扩大规定,一是扩大审查的媒介范围,互联网等新兴媒介发布的类同样适用审查制度;二是扩大审查的产品、服务范围,除药品和器械外,也纳入审查范围。
器械刊登应符合什么要求?
器械应当经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刊登、播放、散发和张贴。
器械中有关产品名称、适用范围、性能结构及组成、作用机理等内容应当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为准。器械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应在中标明“禁忌内容或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推荐给个人使用的器械产品,必须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器械中不得以任何非器械产品名称代替器械产品名称进行宣传。
器械刊登应符合什么要求?
器械应当经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刊登、播放、散发和张贴。
器械中有关产品名称、适用范围、性能结构及组成、作用机理等内容应当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为准。器械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应在中标明“禁忌内容或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推荐给个人使用的器械产品,必须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器械中不得以任何非器械产品名称代替器械产品名称进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