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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零售批发)审批

发布时间:2024-04-23        浏览次数:7        返回列表
前言:申请基本条件1)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2)有与出版物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发行人员。3)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
上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零售批发)审批

申请基本条件

1)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2)有与出版物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发行人员。

3)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

4)有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5)*近三年内未受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无其他严重违法记录。

注:除出版物发行企业依法设立的从事批发业务的分公司外,批发单位应为公司制法人。

企业必备资料

1)企业章程。

2)注册资本信用Z明。

3)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Z明。

4)法人及主要负责人身份Z明。

5)负责人的发行员职业资格Z书或其他专业技术资格Z书。

单位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业务,应取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并在批准的区域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单位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以出版物发行为主营业务的公司制法人;

(二)有与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发行人员;

(三)有能够保证中小学教科书储存质量要求的、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储运能力,在拟申请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业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仓储场所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并有与中小学教科书发行相适应的自有物流配送体系;

(四)有与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业务相适应的发行网络。在拟申请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业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企业所属出版物发行网点覆盖不少于当地70%的县(市、区),且以出版物零售为主营业务,具备相应的中小学教科书储备、调剂、添货、零售及售后服务能力;

(五)具备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

(六)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及风险防控机制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七)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五年以上。*近三年内未受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审批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关于中小学教科书发行单位的结构、布局宏观调控和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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