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如今特许经营已经成为大多数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企业的*优选择。但是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企业一般都会有为数较多的加盟商。可是随着加
如今特许经营已经成为大多数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企业的*优选择。但是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企业一般都会有为数较多的加盟商。可是随着加盟商的增加,我们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的信息可能就会存在不对称,也容易潜藏较大的风险。加上我国市场发育尚不成熟,社会公众对特许经营的了解不够充分,特许经营在快速发展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
如果一些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不具备相应的条件怎么办?
如果特许经营活动不规范,市场秩序较为混乱怎么办?
如果特许经营活动当事人特别是被特许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怎么办?
如果特许经营名义进行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怎么办?
针对这些问题,借鉴国外的做法,《条例》主要确立了五个方面的制度: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明确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具体包括三个方面:
**,只有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企业可以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第二,要求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企业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第三,规定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第三方面的条件,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两店一年”要求,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一些企业利用特许经营进行欺诈。
同时,直营店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便于其他经营者从直营店的经营中较为直观地了解特许人的品牌、经营模式、经营状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