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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注册窗口

发布时间:2024-04-23        浏览次数:5        返回列表
前言: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章第二条规定“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
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注册窗口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章第二条规定“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凡涉及这些业务的就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4、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6、办公场地证明;

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是指,录制电视剧或者广播等节目需要申请的申请,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的相关条例,在操作相关业务的同时一定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不然属于非法操作,会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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