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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办理时的材料

发布时间:2024-04-23        浏览次数:6        返回列表
前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办理条件:(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二)具
上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办理时的材料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办理条件: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二)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三)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申请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三)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

(四)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六)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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