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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业特许怎么申请 特许经营备案

发布时间:2024-04-23        浏览次数:11        返回列表
前言:商业特许去哪申请 特许经营备案二、为什么要进行特许经营备案?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
上海商业特许怎么申请 特许经营备案

商业特许去哪申请 特许经营备案

二、为什么要进行特许经营备案?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所以,企业未将特许经营合同及时备案的可能会遭受主管机关的行政处罚。另外,特许经营合同未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会降低企业的公信力,误导投资者作出错误的投资决定,终影响特许经营市场的健康发展,所以及时备案非常重要。


四、申请流程?

六步走:企业网上注册;企业网上填报;商务主管部门审核;企业网上打印并提交;商务主管部门公告;企业备案成功。

说明:在注册并了解了备案流程后,开始准备备案资料,重点为特许经营合同样本、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另外,对于网上上传的资料,有原件的,全部原件要留存备查,请注意相应文件的保管、留存。

一、什么叫做特许经营?

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同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特许经营是世界上普遍采用的一种营销模式,发展至今已有150余年历史,这一体系进入中国也有20年之久。近年来我国特许经营快速发展,教育培训、洗衣服务、汽车后市场服务等领域都已走在了***列。****巨大的消费能量也吸引着各地投资者,因此业内人士认为,特许经营模式将在未来迎来黄金发展机遇。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特许经营商店越来越多,项目越来越繁杂,其中隐藏着很多的法律风险,特许经营合同作为双方权利义务的载体,是保证特许经营后续稳步发展的关键。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特许经营活动中涉及商标许可、许可的,依照有关商标、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有关协会组织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指导下,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制定特许经营活动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特许经营活动当事人提供相关服务。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逾期不备案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前款规定的特许人,不适用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上述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全部内容,共五章三十四条。该条例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特许人不具备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特许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条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条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许人利用广告实施欺骗、误导行为的,依照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被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并经查实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九条以特许经营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以特许经营名义从事传销行为的,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商务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章信息披露

第二十条特许人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十一条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第二十二条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以下信息:

(一)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额、经营范围以及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人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有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基本情况;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和支付方式(包括是否收取保证金以及保证金的返还条件和返还方式);

(四)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服务、设备的价格和条件;

(五)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

(六)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的具体办法;

(七)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

(八)在中国境内现有的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域以及经营状况评估;

(九)近2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会计报告摘要和审计报告摘要;

(十)近5年内与特许经营相关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十一)特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十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

第二十三条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特许人。

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项?

特许经营权本身包括特许人自身的知识产权,而且以其为核心,没有知识产权授权的特许经营是不可想象的,也不能称其为特许经营。可以说特许经营权与其包含的知识产权同生共亡。所以对特许人来说,在经营过程中重要的就是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因此在予以授权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授权范围

a) 有无限制客户对象;

b) 授权地区如何划分;

c) 涉及的知识产权如商标、及著作权等的使用权限;

d) 除了以上内容外,合同一般还包括地域的限制、营业时间的规定、营业秘密的遵守等内容。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企业,其合同内容都不尽相同。

2、特许资源的使用

a) 特许资源的使用规范;

b) 被特许人作出有损于特许资源行为的处理。

3、知识产权归属

在特许经营过程中,很可能出现被特许人对原有知识产权进行改进的情况,基于被特许知识产权所做出改进或开发的新的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的确定。

4、终止合同及后果

一般来说,合同终止后,加盟者不能再使用总部所有的贸易商标、名称、各种标志和其它权利,在一定时期内也不得从事相类似的经营业务。终止合同后双方权利义务应该如何约定等。

5、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的竞业禁止

a) 是否限制加盟者在约满或转让后,不得从事同类型的商业行为;

b) 如有,其期限及区域是否合理。

除以上方面还有例如加盟费用、采货供货、广告宣传、违约责任、损失赔偿等多方面的问题。

三、申请特许经营备案需要什么条件?

1、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

2、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3、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特许人是否可以要求备案机关出具备案证明?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备案机关有义务向特许人出具备案证明文件,证明文件的格式由商务部统一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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