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药品信息许可证,互联网药品信息资格证,,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申请是指企业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或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需取得许可牌照,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除满足《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外,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是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适合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3)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药品、器械专业知识,或依法认定的药品、器械技术人员。
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时,应填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发布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并向网站主办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新企业提供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二)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文件。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方名称相同外,不得以、、全国命名;除取得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开设的互联网网站外,其他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名称不得出现电子商务、药品投资、药品投标等内容;
(3)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说明);
(四)网站备份和查阅历史发布信息的相关管理制度和实施说明;
(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网上浏览网站上的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和操作说明;
(6)药品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简历;
(7)完善的网络和信息安全措施,包括网站安全措施、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用户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八)确保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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